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组成,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州人民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召集和主持。副秘书长列席会议,并根据需要邀请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州长助理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任务:
(一)讨论决定州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自治州单行条例草案、审议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1.审议《黔东南州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等文件。
1.传达学习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徐麟书记在我州调研讲话指示精神,州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2.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黔东南州2025年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水改”“电改”工作计划》等文件。
1.审议《关于加快推进黔东南州设施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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