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函〔2023〕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要在提请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如实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杜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履行法定程序而直接提请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由州司法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指导。
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承办单位共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增、减《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按程序向州人民政府书面申请调整。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在2023年8月底前编制、公布本级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制定黔东南州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发展改革委 |
2023年4月 |
2 |
制定黔东南州住宅小区配社区设施用房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民政局 |
2023年12月 |
3 |
制定黔东南州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仪服务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民政局 |
2023年12月 |
4 |
制定黔东南州沅江柳江水系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生态环境局 |
2023年12月 |
5 |
制定发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案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生态环境局 |
2023年12月 |
6 |
制定黔东南州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3年5月 |
7 |
制定黔东南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3年9月 |
8 |
制定黔东南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3年12月 |
9 |
制定黔东南州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
2023年12月 |
10 |
制定黔东南州“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卫生健康局 |
2023年12月 |
11 |
制定黔东南州关于进一步深化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卫生健康局 |
2023年12月 |
12 |
制定黔东南州国土空间规划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自然资源局 |
2023年5月 |
13 |
制定黔东南州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自然资源局 |
2023年7月 |
14 |
制定黔东南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规划(2023-2025年)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自然资源局 |
2023年6月 |
15 |
制定黔东南州地下停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试行)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自然资源局 |
2023年11月 |
16 |
制定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移民局 |
2023年10月 |
17 |
制定黔东南州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消防救援支队 |
2023年10月 |
18 |
制定黔东南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消防救援支队 |
2023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