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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州科技局关于《黔东南州科技人才“蓄水库”建设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州科技局关于《黔东南州科技人才“蓄水库”建设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2-25 16:51

近期,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东南州科技人才“蓄水库”建设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为让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入理解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更好的促进工作开展,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人才工作,作出了系列决策部署,2021年9月召开的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重点谈到了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进一步释放“放权、松绑”信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不断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多措并举吸引、培养和选拔人才,全省人才规模迅速壮大、人才平台加快提升、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才效能持续增强,广大人才为贵州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赶超进位的“黄金十年”作出了突出贡献。州委、州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将深化科技人才领域改革作为2021年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提出要在全州“试点建立科技人才‘蓄水库’进退流转机制,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人才领域深化改革,大力鼓励科技人才到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助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通过遴选一批科技人才进入“蓄水库”进行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为企业出谋划策、牵线搭桥和科技创新作用,州科技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黔东南州科技人才“蓄水库”建设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入库条件、入库程序、人才使用、激励措施、业绩考核、退出制度、附则八个部分共二十五条。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讲述文件出台的意义,明确科技人才来源,对“蓄水库”功能和“科技特岗”进行定义。其中,《办法》所称科技人才为州内企业(含自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引进(含柔性引进)或自主培养从事创新创业或科学技术研究的各领域具有相应能力的人才、全国技术能手以及部分领域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蓄水库”是指通过一定方式集聚科技人才,为全州产业发展做好人才储备,服务产业发展。进入“蓄水库”坚持“择优入库、奖励扶助、动态管理”原则;“科技特岗”是管理使用“蓄水库”人才的一种组织形式,实现把科技人才选派到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充分发挥人才最大价值,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为入库条件。主要明确入选 “蓄水库”的科技人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资格。入选 “蓄水库”的科技人才,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 65 周岁,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通过省级主管部门验收的人员。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授权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4.从事创新创业或科学技术研究行业领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5.获得民族医药、刺绣、蜡染、银饰锻制技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6.全国技术能手人才。

第三部分为入库程序。主要明确科技人才“蓄水库”入库申请、推荐、审批的程序。其主要程序为: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部门审批,“蓄水库”科技人才入库后自审批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超过有效期的需再次按程序申请。

第四部分为人才使用。主要明确企业科技需求申报、“科技特岗”人才服务重点领域、人才培养方式、服务协议签订及最低服务时间。其中,重点服务领域为农业十二大产业、工业十大产业、服务业十大工程产业,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业重点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从遴选进入“蓄水库”的科技人才中以“科技特岗”形式选派到企业开展科技服务,签订选派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必须到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原则上不少于 1 年;每年为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30 天。

第五部分为激励措施。主要明确对有科技人才“蓄水库”入库的单位、入库的科技人才以及“科技特岗”个人给予的激励措施。其中,对选派为“科技特岗”的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可作为其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不占原单位优秀指标;“科技特岗”人才在企业服务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业绩。同时,对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州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给予其个人每年 1 万元补助;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州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给予其个人每年 2 万元补助,颁发优秀证书;每年从考核优秀人员中评选“全州十佳科技特岗”,州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给予其个人 1 万元奖励,颁发证书。

第六部分为业绩考核。主要明确考核人员类别、考核等次、考核程序、考核标准。其中,对进入“蓄水库”的科技人才未选派为“科技特岗”的人才,年度不作业绩考核;“科技特岗”的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由州科技局主持,所在服务县(市)和企业共同参与,实行一年一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年度选派总数的 20%;考核标准主要是“科技特岗”人才选派协议服务内容业绩成果以及“科技特岗”人才和所服务企业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第七部分为退出制度。主要明确“蓄水库”和“科技特岗”人才退出、清退形式及条件。其中,“科技特岗”人才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经与所服务企业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协议;要求退出“蓄水库”管理的,视为主动退出;未要求退库的可以继续保留。对签订服务协议,未按协议履行科技服务或在岗时间未达到约定要求,予以劝退解除协议。对连续 2 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科技特岗”人才,予以劝退解除协议和退出“蓄水库”管理。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科技特岗”人才,予以劝退解除协议和退出“蓄水库”管理。对违反党纪党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的或由于个人工作、生活等原因严重损害服务地或服务企业利益、形象和声誉行为的或弄虚作假骗取入库资格,或者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清退出“蓄水库”人员名单,已选派为“科技特岗”人才的解除协议。

第八部分为附则。主要对《办法》解释和施行时间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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