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0〕83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州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出台了 《黔东南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和省2020年出台关于政务公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和州政府工作安排,州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于2020年8月初牵头草拟了《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发至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书面意见反馈36份,其中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等4个单位提出了4条修改建议,其余32个单位无修改意见。我中心对4个单位提出的4条修改建议,3条予以采纳,1条作调整。采纳和调整情况如下:
(一)对州司法局提出建议将第37条中“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修改为“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的重要内容”,予以采纳。
(二)对州生态环境局提出建议将第14条中“全面公开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等环境治理信息。及时公开生态环境监管、应急保障、环保执法、生态保护修复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生态环境局)”修改为“依法公开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等环境治理信息。及时公开生态环境监管、应急保障、环保执法、生态保护修复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予以采纳。
(三)对州市场监管局提出的建议将第16条中“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修改为“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市场监管局”,予以采纳。
(四)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建议将第37条中“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人社局,各县〔市〕政府)”修改为“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委组织部,各县〔市〕政府)”,对该内容作了调整,修改为“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公职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方案》(送审稿)经州政府秘书长2020年度第12次办公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州政府政务信息中心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行文。
三、拟达成的主要目标
进一步规范全州政务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时效,不断提升全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规范化水平,全力助推我州打赢打好脱贫攻坚。
四、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方案》主要涉及了部署2020年全州政务公开的39项工作措施及七个部分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二是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三是聚焦中心工作加大公开力度;
四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五是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六是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七是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五、其他事项
《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督查评估等四方面的保障措施,要求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州、县(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本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有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方案》以条款形式明确了我州政务公开七个方面39项具体任务的责任单位,要求州、县(市)两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精心组织实施,一体推进《方案》贯彻落实。
六、相关关键词的解释
“六稳 ”: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稳基层运转。